苏州注册公【gōng】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!股权所在公司【sī】。质权登记编【biān】号。有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司【sī】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权。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事项包括出质【zhì】股权数额【é】、出质人姓名(名称)、质【zhì】权人【rén】姓名(名【míng】称)、出质股权所【suǒ】在公【gōng】司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。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,并自愿接受其作为出质标的。公司章程对担【dān】保的总额【é】及单【dān】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的,不得超过规定的【de】限额。因【yīn】提【tí】交材料实质内容【róng】违反【fǎn】法律、行【háng】政法规和公司章【zhāng】程的规定,产生的【de】经济纠纷和法律【lǜ】责【zé】任由申请人负【fù】责【zé】。1、本申【shēn】请书【shū】适【shì】用于出【chū】质人和质权【quán】人申【shēn】请有限责【zé】任【r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、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有限公司股权出【chū】质登记。申请股权出质撤销【xiāo】登记的,申请人【rén】可为【wéi】出质人或【huò】质权人。
苏州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!
2024-9-21
苏州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!
□ 基本信息(必填项)
股权所在公司
名 称
统一社会
信用代码
出质人姓名
或 名 称
证照名称
及 号 码
质权人姓名
或 名 称
证照名称
及 号 码
出质股权
数 额
币种:
数额: 万【wàn】元 / 万股
质权登记编号
(设立登记不填写)
□ 设立登记(仅限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填写)
被 担 保
债权数额
币种【zhǒng】: 数额【é】: 万元
股权类型
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【quán】 □ 股【gǔ】份有限公司股权【quán】
出质人类型
□ 公司【sī】 □ 非公司企业法人 □ 合伙企【qǐ】业 □ 个人独【dú】资企业
□ 农民专业合作社 □ 自【zì】然人【rén】 □ 其他【tā】
质权人类型
□ 银行 □ 非银行金融机构【gòu】 □ 非【fēi】金融业【yè】企【qǐ】业
□ 自然人 □ 其他
□ 变更登记(仅限变更登记填写)
变更事项
原登记内容
变更后登记内容
注:变更事【shì】项包括出质股权数额、出质人姓名(名【míng】称)、质权人姓名【míng】(名称【chēng】)、出质股【gǔ】权所【suǒ】在【zài】公司名称。
□ 注销登记(仅限注销登记填写)
注销原因
□ 主债权消灭。
□ 质权实现。
□ 质权人放弃质权。
□ 法律规【guī】定的其它情形导致质权消灭【miè】: 。
□ 撤销登记(仅限撤销登记填写)
质权合同【tóng】被依法确认【rèn】无效或者【zhě】被撤销的法律文【wén】件: ____。
□指定代表/委托代理人(必填项)
委托权限
1、同意□不同意□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;
2、同【tóng】意□不【bú】同意□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【wù】及【jí】修改有【yǒu】关表格【gé】的填写错误;
3、同意□不同意□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。
固定电话
移动电话
(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、影印件粘贴处)
指定代表/委托代理人签字:
年 月 日
□ 申请人声明(必填项)
质权人已对上述股权作必要审查,并自愿接受【shòu】其【qí】作为【wéi】出【chū】质标的。申【shēn】请人【rén】已阅知下列内容【róng】:
1、申请人【rén】应当对【duì】申【shēn】请材料【liào】的真实性、质权合同【tóng】的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【zé】。
2、出质股权所【suǒ】在公司为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或者股【gǔ】权未在证券【quàn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结算机构登【dēng】记的股份有限公【gōng】司。
3、出质股权【quán】应当是依【yī】法可以转让的【de】股权,且权能完【wán】整【zhěng】,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。
4、出【chū】质【zhì】股【gǔ】权【quán】所在公司为【wéi】有限责任公司的,公司应当【dāng】将股东【dōng】的姓名或者名【míng】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【jī】关登记;登记事项【xiàng】发生变更的,应【yīng】当办理变更登记。未经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或者【zhě】变【biàn】更登记【jì】的,不得对抗第三人。
5、股份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。
6、公【gōng】司为他人【rén】提供担保,依照公司章程【chéng】的规定,由董事【shì】会或者股【gǔ】东会、股东【dōng】大会决议;公司章【zhāng】程对【duì】担保的【de】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【xiàn】额规定【dìng】的,不得超过【guò】规定的【de】限额。公司为公【gōng】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【bǎo】的【de】,必须经股东会或【huò】者股东大会决议。
因提交【jiāo】材【cái】料实质内容【róng】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【hé】公司章程的规【guī】定,产生的经济纠【jiū】纷和法律【lǜ】责任由申请人负【fù】责。
出【chū】质人签字或盖章【zhāng】: 质权人签【qiān】字或盖章:
年【nián】 月 日 年 月【yuè】 日
注:1、本申【shēn】请书适【shì】用于出质人和质权人申【shēn】请有【yǒu】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【chū】质【zhì】登【dēng】记。
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,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。
出质人、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【rén】签名【míng】,非自【zì】然人的由法定代【dài】表人(或有权签字人)签字并加盖【gài】公章【zhāng】。
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。依本表【biǎo】打印【yìn】生成【chéng】的,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【qiān】字【zì】笔签【qiān】署;手工填写的,使用【yòng】黑色墨水钢笔【bǐ】或签字笔工整【zhěng】填【tián】写、签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