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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公司注销时这些问题你都了解吗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结合《公司登记【jì】管理条例【lì】》第【dì】49条【tiáo】分公司被【bèi】公司撤销、依【yī】法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。不【bú】难【nán】看出《劳【láo】动合同【tóng】法》第44条第5项中【zhōng】撤销【xiāo】针对的对象是分公司,撤【chè】销行使的主体【tǐ】是总公司。《公司法》第14条【tiáo】明【míng】确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,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代理,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具有法人资【zī】格【gé】的【de】总公司负担【dān】。在【zài】劳动者选择采取【qǔ】法律途径维权的时候,如【rú】分公【gōng】司尚未办理注【zhù】销【xiāo】登记,则即可以分公司作为本案单独【dú】诉【sù】讼主体,在分公司财产【chǎn】不足的情【qíng】况下【xià】,也可以将总分公【gōng】司列为共【gòng】同被告;如分公司已经办理了注销登记,其主体资格丧失,应当列总公司为被【bèi】告,要求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承担相关【guān】责【zé】任。


  公司如果【guǒ】做的越来【lái】越大很多老板就【jiù】想在不同地区开设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,主要想让自【zì】己的【de】公司【sī】和产品【pǐn】让更多【duō】用户了解,但是【shì】因为各种原因我们不【bú】得不去【qù】进行分公司注销,那在注【zhù】销的时候难免会因为各种各样【yàng】的问【wèn】题头疼,下面这【zhè】几【jǐ】点是不是也困扰着你呢【ne】?

  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,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是解除还是终止?

  答: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【lì】》第四条规定了,依法取得【dé】营业执照或登记证【zhèng】书的分公司具有【yǒu】用人【rén】单【dān】位的主体【tǐ】资格,相应的分公司与【yǔ】职工之间订立劳动合同,形【xíng】成合法【fǎ】的劳动关系,而该劳动关系【xì】也【yě】适【shì】用《劳动合同法【fǎ】》第44条【tiáo】终止【zhǐ】的规【guī】定。同【tóng】时《劳动合同法》第44条第【dì】5项【xiàng】规定【dìng】“用人单位依法被【bèi】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【zhí】照、责令关闭【bì】、撤销【xiāo】或者决【jué】定提前【qián】解散的劳动关系终止”,本条中用了【le】“撤【chè】销”这一概念。结合【hé】《公【gōng】司登记管理条例【lì】》第49条“分公司被【bèi】公司撤销、依法【fǎ】责令关闭、吊销营业执照的应申请注销登记”。两相对比,不难【nán】看出【chū】《劳动合【hé】同法》第44条第5项中撤销针【zhēn】对的对象是分【fèn】公司,撤销行使的主体是总公司。即《劳【láo】动合同法【fǎ】》第44条第【dì】5项已经认可了分公司被总公司撤销而产生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【guǒ】。

  劳动者选择法律途径维权,应该向谁主张权利?

  答:《公司【sī】法》第14条【tiáo】明确规定分公司不具【jù】有法人资格【gé】,分公【gōng】司相当【dāng】于总公司的代理,分公司的法律责【zé】任应当由具有法【fǎ】人资【zī】格的总公司负担。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四十八【bā】条规定【dìng】,公民、法人和其【qí】他组织可以作【zuò】为民事诉讼的【de】当事人【rén】”。《人民【mín】法院关于【yú】适用〈中华【huá】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五十二条规定【dìng】,依法【fǎ】设立并领取营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的法人的分【fèn】支机构【gòu】可以认定为《民事【shì】诉讼法》第四十八条【tiáo】规定【dìng】的其他组织【zhī】。由此可知,分公司可以【yǐ】单独作为当事人【rén】参与【yǔ】到诉讼中。因【yīn】此,在劳动【dòng】者选择【zé】采取法律途径维权的【de】时候【hòu】,如分公司【sī】尚未办理注销登记【jì】,则即可以分公司作【zuò】为本案单独【dú】诉【sù】讼主体【tǐ】,在分公司财产不足的情【qíng】况下,也可以【yǐ】将总【zǒng】分公司列为共【gòng】同被告;如【rú】分公司已经办【bàn】理了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【jì】,其主体资格丧【sàng】失,应当列总公司【sī】为被告,要【yào】求【qiú】总公司承【chéng】担相关责任。

  如果用人单位被判承担责【zé】任,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责任【rèn】如【rú】何【hé】划分?

  答【dá】: 在实践当中,一般总公司【sī】与分公司之【zhī】间的责任划分分【fèn】为三种情况:(一【yī】)、总公司独立【lì】承担责任。总公司直接为【wéi】被告,分公【gōng】司所产生【shēng】的债务直接【jiē】由总公【gōng】司承担。一【yī】般【bān】适用于分公司已经被撤【chè】销并办理【lǐ】注销登记【jì】或【huò】者分公司本身【shēn】并无财产的情况【kuàng】; (二)、总【zǒng】公司承担补充责【zé】任。以分公司与总【zǒng】公司为被【bèi】告【gào】,在分【fèn】公司【sī】不【bú】能【néng】承担所负债务时,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。该【gāi】方案主要【yào】依据【jù】《人民法院关于人民【mín】法院执行工【gōng】作若【ruò】干问题的【de】规定(试行)》第【dì】78条规定【dìng】:“被执【zhí】行人为企业法人【rén】的分支【zhī】机构不【bú】能清偿债【zhài】务【wù】时,可以裁定企业【yè】法人为被执行人【rén】。企业法人直【zhí】接【jiē】经营管理【lǐ】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,人民法院【yuàn】可以裁定执行该企业法人其他分支机【jī】构的【de】财产”; (三)、分公司直接承担责任。主要适用于分公司有足【zú】够的可控制财产,可以【yǐ】主张分公司独【dú】立承担责任。

  我们【men】在办理的时候【hòu】往【wǎng】往没有【yǒu】想太多【duō】,最后因【yīn】为各种原因需要【yào】进行分公司【sī】注销的【de】时【shí】候就会出现【xiàn】很多问题,以上的【de】这几点就【jiù】是【shì】针【zhēn】对大众的问题做出的解答,如果你还被这些问题困扰,不【bú】让认真看【kàn】看以上几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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