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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被吊销了不注销有什么后果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吊销后【hòu】注销前【qián】,公司依然存在,还要承担【dān】相应的债权债【zhài】务,不过不得开展经营【yíng】业务。《公司【sī】法人的法定【dìng】代【dài】表【biǎo】人登记管【guǎn】理规定》第四条第五小条,担任【rèn】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【sī】的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,并对该公司违法行【háng】为负有个【gè】人责任【rèn】,自该公【gōng】司被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【zhào】之日【rì】起未逾三年的,不得担任其他公司【sī】的法定代表人。公司被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和【hé】撤销后,应当停止经营活动,并依法组织清算,清算结【jié】束后【hòu】,办理注销登记。吊销营业执照后不【bú】注销【xiāo】的影【yǐng】响是非常严重的【de】,因为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照的【de】情【qíng】况下,肯定公司是仅仅【jǐn】尚【shàng】失了【le】生【shēng】产经营权,但是如果【guǒ】不到工【gōng】商局【jú】注【zhù】销,法人【rén】资【zī】格【gé】仍然存在,公司还是必须要履行自己的债【zhài】务债权责任。


  吊销是什么?

  吊【diào】销是指企【qǐ】业因违反法律法【fǎ】规或行政规定【dìng】,工商行政部门【mén】强制停止其经【jīng】营活【huó】动的行为。吊销后注销【xiāo】前【qián】,公【gōng】司依然存【cún】在,还要承担相应【yīng】的债权债务,不过不得开展经营【yíng】业务。

  注销是什么?

  注销【xiāo】是指符合法【fǎ】定条件的【de】企业经过向原登记【jì】机关申请【qǐng】,并【bìng】经【jīng】过规定清算【suàn】程序【xù】后主体【tǐ】资格消灭。公司完全消【xiāo】失,法人资格【gé】合法终止【zhǐ】,所有员工遣散,所有银行的钱回【huí】收,所有债务【wù】债权结束。注【zhù】销是合法行为,也是公司停止经营的结果。

  一、公司被吊【diào】销【xiāo】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【de】,则会存在以【yǐ】下法律风【fēng】险:

  1、处罚与罚款

  根据《公司登记条例》

  第【dì】六十八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未依照【zhào】本条例规定【dìng】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,由【yóu】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责令限期登记;逾期【qī】不【bú】登记的,处以1万【wàn】元【yuán】以上【shàng】1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  其中【zhōng】,变更经营【yíng】范围【wéi】涉及【jí】法律、行政法规或【huò】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【dé】批准,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【dòng】,情节严重的,吊【diào】销营【yíng】业执【zhí】照。

  2、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

  根据《公司法》147条第四款【kuǎn】 担任因违法被【bèi】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【zhào】、责令【lìng】关闭的公【gōng】司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【rén】,并负有个人责【zé】任的,自该公司【sī】、公司被吊销【xiāo】营【yíng】业执照【zhào】之日起未逾三【sān】年”的人【rén】“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【yuán】。

  《公司法人的法【fǎ】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》第四条第五小条:担任因违法被吊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【zhào】的【de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,并【bìng】对该【gāi】公司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,自【zì】该公司被【bèi】吊【diào】销【xiāo】营业执照【zhào】之日起【qǐ】未逾三年的,不得【dé】担任其他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的法定【dìng】代表人。

  3、股东的连带责任

  依据《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公司法>若【ruò】干【gàn】问题的规定》(二)第18条:有限责任【rèn】公司的股【gǔ】东、股份有限公司【sī】的董事和控【kòng】股股东因【yīn】怠于【yú】履行义务,导【dǎo】致【zhì】公【gōng】司主要【yào】财产、账册、重要文件等灭失,无【wú】法进行【háng】清算,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【sī】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【yǔ】以支【zhī】持。

  二、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:

  新公司法【fǎ】明【míng】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【shì】公司【sī】解散的一种原【yuán】因。在程【chéng】序上,公【gōng】司被吊销营业【yè】执照和撤【chè】销后,应当停止经【jīng】营活动,并依法【fǎ】组织清算,清算【suàn】结束后,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。

  公司营业执【zhí】照被吊销【xiāo】后,必须终止一切经【jīng】营和与经营业【yè】务【wù】有关的活动,否则就是非法【fǎ】经营。营业执照被【bèi】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【guǒ】就是【shì】丧失【shī】或暂【zàn】时丧失【shī】了法【fǎ】律上的人【rén】格。依民法的相【xiàng】关规【guī】定,企业法人的民【mín】事【shì】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【lì】时产生,到法【fǎ】人终【zhōng】止时消灭。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,究竟【jìng】丧失【shī】了哪【nǎ】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?

  1、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

  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【chǎng】和多数【shù】国【guó】家一样【yàng】,实行【háng】确【què】认许可制度,未经确【què】认许【xǔ】可【kě】的组织严【yán】禁进入市场,违者以非【fēi】法论处。轻者没收财产【chǎn】和罚款并依法取缔,重者【zhě】除没【méi】收财产和罚【fá】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,还可能承担刑【xíng】事责任。

  2、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

  法【fǎ】律只【zhī】保护【hù】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【fǎ】行为和【hé】与合法行【háng】为有关的其他【tā】行为,而不保护【hù】非法行为,公【gōng】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,其一切经营【yíng】行为均为非【fēi】法行为。更不能要求自【zì】己【jǐ】或【huò】他人作为或不作为【wéi】。

  3、丧失了最后救济权

  公【gōng】司营业执照被【bèi】吊【diào】销,不等于法人资格【gé】立即消灭【miè】,仅是除清算范【fàn】围【wéi】外的一切活动停【tíng】止。依据《中【zhōng】华人民共和国民法【fǎ】通【tōng】则》第【dì】40条【tiáo】、第46条【tiáo】和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【lǐ】条例》第20条、第33条规定,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后,应当由企业【yè】上级主管部【bù】门或者由【yóu】企业自行组织清【qīng】算组进【jìn】行清算。清算程序【xù】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,仍可以自己【jǐ】名义【yì】或清算组名义【yì】(已成【chéng】立清算组)从事清算范围内的【de】活动,包括起【qǐ】诉、应诉【sù】等,它具有民事诉【sù】讼的主体【tǐ】资格。

  所以【yǐ】,吊销营【yíng】业执【zhí】照后不【bú】注销的影【yǐng】响是非常【cháng】严重【chóng】的,因【yīn】为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的情【qíng】况下【xià】,肯定【dìng】公司是仅仅尚失【shī】了生产经营【yíng】权,但是如【rú】果不到工商局注销,法人资格仍然存在【zài】,公司还是【shì】必须要履行自己的债务债权【quán】责任。国家行政机【jī】关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以后不注销的话【huà】,将永远不再具备法人资格,在银行【háng】方面的贷款【kuǎn】信誉也会受到【dào】影【yǐng】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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