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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注销公司,没有清税证明怎么办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工商【shāng】总【zǒng】局与税务总局多次【cì】联合发【fā】文明确企业注销应当【dāng】出具清税证明,国家税务【wù】总【zǒng】局也曾单独发文明确出具【jù】清税证明的相【xiàng】关程序。为【wéi】企业【yè】开具清税证明【míng】,但【dàn】仍有一些【xiē】地【dì】方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【yóu】不予出具清【qīng】税证明【míng】,仅【jǐn】出具未登【dēng】记证明,税务事项通知书等不规范【fàn】文书【shū】。税总函[2015]482号【hào】文件规【guī】定【dìng】,已【yǐ】实行三证合一【yī】、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【qǐ】业办理注销登记,须先向税【shuì】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。对【duì】不符合简易注销【xiāo】条件【jiàn】,没有自主【zhǔ】申【shēn】请简【jiǎn】易注销的企业,工商机【jī】关和【hé】税务机关都应严【yán】格【gé】执行上级文件,不能简单的用未登记证明或【huò】税【shuì】务事项【xiàng】通知书代【dài】替清税证明来完成注销登记,更不【bú】能免予提交。


  工商总局【jú】与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总【zǒng】局多次联【lián】合发文明确【què】企【qǐ】业注销应当出具清税证明【míng】,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单独【dú】发文明【míng】确出具清税证明的相关程序。

  大【dà】部分税【shuì】务【wù】机【jī】关已【yǐ】经按照税总局要【yào】求,为企业开【kāi】具清税证【zhèng】明,但仍有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以未【wèi】登【dēng】记为【wéi】由不【bú】予出具清税证明,仅出具【jù】“未登记证明”,“税务【wù】事【shì】项通知书”等不规范文书。致【zhì】使企业无法顺利注销。一些地方的工商登记机【jī】关【guān】出于【yú】服【fú】务企业的想法【fǎ】,也未坚持【chí】原【yuán】则【zé】,错误地以不规范文书为企业注销,造【zào】成了很大的行政风险。

  在企【qǐ】业清税【shuì】和注销过程中,两部门应当对以下几【jǐ】点有清晰的【de】认【rèn】识:

  一、违反文件规定办理会带来履职风险。

  对工商【shāng】登【dēng】记机关来说【shuō】。缺少【shǎo】“清税证【zhèng】明”办理【lǐ】注销是违【wéi】反《材料规范【fàn】》的原【yuán】则性问题,基层登记【jì】机关无权对《材料规范【fàn】》做出修【xiū】改或擅自【zì】解释。对于【yú】税务机关来说。依据国【guó】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,企业【yè】领取【qǔ】一照一【yī】码营业执照【zhào】后,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。出具“未【wèi】登记证明”,或以未登记【jì】的理由不予清【qīng】税都【dōu】是有违税总局要求的【de】。

  二、不存在“一照一码”的未登记企业。

  改【gǎi】革实施后,多证已【yǐ】经合一,领取营【yíng】业执照后【hòu】即完成税【shuì】务登记【jì】,不需【xū】要再次到税务机关【guān】办【bàn】理登记。

  三、依法受理清税是税务机关的义务。

  税总函【hán】[2015]482号文【wén】件规定【dìng】:已实行“三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登记模式的企【qǐ】业办理注销【xiāo】登记,须先向【xiàng】税务【wù】主【zhǔ】管机关【guān】申报清税【shuì】。企业【yè】可向国税、地税任【rèn】何【hé】一方税务主管机关【guān】提出清税申报。清税完【wán】毕后由受理税务机关向纳税人统一出【chū】具《清税证明》。

  四、应按既定的样式开具“清税证明”。

  两总局联合发文的147号文规定,已实行“三证【zhèng】合【hé】一 一照一码”登【dēng】记模式的【de】企业【yè】办理注销登记,申请【qǐng】人应持【chí】税【shuì】务机关出【chū】具的【de】《清税【shuì】证【zhèng】明》,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

  文件附件1规定了“清税证明”的样式如下。

  五、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申请注销无需清税证明。

  目前,简【jiǎn】易注销已【yǐ】经广泛【fàn】实施,各省也出台【tái】了相应的办法,对符合条件【jiàn】的企业【yè】注销可不【bú】需清税证【zhèng】明,这是简政放权,优化服务的一【yī】大进步。

  但【dàn】是,对不符合简【jiǎn】易注销条件,没【méi】有自主申【shēn】请【qǐng】简易注销的企【qǐ】业,工商【shāng】机关和【hé】税务机关【guān】都应严格执行上级文件,不能简单的用“未登记证明【míng】”或“税务事项【xiàng】通知书”代替“清税证明”来完成注销登【dēng】记,更【gèng】不能免【miǎn】予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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