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。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3.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【de】,提【tí】交责令关闭的文件。被公司登记【jì】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【de】,提交公司【sī】登记【jì】机关【guān】吊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的决定。合肥注册公【gōng】司之分公司注【zhù】销登记注意事项,。1.依【yī】照《公【gōng】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【jì】管【guǎn】理条例》设【shè】立的分【fèn】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申请注销【xiāo】登记适用本规范。2.《分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申请【qǐng】书》、《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者【zhě】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【míng】》可以通【tōng】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网》2.《分公司注销登【dēng】记申请书》、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【dài】理人的证明》可以通过【guò】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理总局【jú】《中国【guó】企【qǐ】业登【dēng】记网》(下载或【huò】者到工商【shāng】行政【zhèng】管理【lǐ】机关【guān】领取。
合肥注册公司实施主体: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
依据: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
一、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
1.《分公司登记申请书》。
2.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【shòu】权【quán】委【wěi】托书【shū】》及【jí】指定【dìng】代表或委托代理【lǐ】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。
3.分公司【sī】被依法责【zé】令关闭的【de】,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;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【diào】销营业执【zhí】照【zhào】的,提【tí】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执【zhí】照的决定。
4、分公司营业执照正、副本。
合肥注册公司之分公司注销登记注意事项:
1.依照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设立【lì】的【de】分公【gōng】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【běn】规【guī】范【fàn】。
2.《分公司注【zhù】销登记申请书【shū】》、《指【zhǐ】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【dài】理【lǐ】人【rén】的证明》可【kě】以通过国家工【gōng】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总局《中国企业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网》(下载或者到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机关领取【qǔ】。
3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【yǐ】上【shàng】各项未注明【míng】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【jiāo】复印件【jiàn】的【de】,应【yīng】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公司【sī】签署,或者其指定【dìng】的代表或委托的代【dài】理人加【jiā】盖公章或【huò】签字。
4.提交材料涉及签署【shǔ】的,未注明签署【shǔ】人【rén】的,自【zì】然人由本人签字;法人和其他【tā】组织由【yóu】法【fǎ】定代表人或【huò】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【gài】公章。
二、合肥【féi】注册公【gōng】司登记注【zhù】册程序:受理——核准——颁发准予注销登记【jì】通知书。
三、登记承诺时限: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。
四、收费标准及依【yī】据【jù】:免收【shōu】企业注册登记费【fèi】(免征期自9-21至【zhì】9-21),财政部国家发展【zhǎn】改革委关于【yú】公布【bù】取消和【hé】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[2012]97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