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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与营业执照有什么区别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http://www.baidu.com/

将与【yǔ】他人企业【yè】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中的【de】字号相同或者近似【sì】的文字注册为商标,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【yè】名称所【suǒ】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【de】误【wù】认或者误【wù】解【jiě】的;。将与他人【rén】注册商标相【xiàng】同或者近似的文字【zì】的【de】登记为企【qǐ】业名称中【zhōng】的字号,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【biāo】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【rén】的误认或者误解的。商标已注册和【hé】企业【yè】名称已登【dēng】记;。自商标注册【cè】之日或者企业名【míng】称登记【jì】之日起五年内提【tí】出请求(含已提出请【qǐng】求【qiú】但【dàn】尚未【wèi】处理的),但恶意注册或【huò】者恶意登记的【de】不受此限。


  商标注册和营【yíng】业【yè】执照【zhào】都有哪【nǎ】些区别,估计【jì】很多人知道的不多,下面【miàn】我们集团小【xiǎo】编就来详细的【de】介绍一下【xià】这两者之间的区别。

  在《国【guó】家工商行政管【guǎn】理局关于解决【jué】商标与企【qǐ】业名称中【zhōng】若干问题的意见【jiàn】》中也有明确的规定:为有效执行《商标法》和企业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登【dēng】记【jì】管理的有关规定,切实保护商【shāng】标的专【zhuān】用权【quán】和企【qǐ】业的【de】名称权,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【gòng】利【lì】益,现就【jiù】解决商标与企【qǐ】业名称【chēng】中的若干问【wèn】题明确【què】如下意【yì】见:

  一、商标【biāo】专用【yòng】权和企业名称【chēng】权均【jun1】是经法定【dìng】程序确认【rèn】的权利,分别受商标法律、法规【guī】和企业【yè】名称登【dēng】记管理法律、法规保护。

  二【èr】、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【chēng】权的取得,应当遵循《民法通则》和【hé】《反【fǎn】不正当竞争【zhēng】法》中【zhōng】的【de】诚实【shí】信用的则,不得利用他人商【shāng】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【xìn】誉进行不正当【dāng】竞【jìng】争。

  三、商标是区别不同【tóng】商品或者【zhě】服务来源的标志【zhì】,由文【wén】字、图【tú】形或者其组合构成;企业名称【chēng】是区【qū】别不同市【shì】场主体的标志,由【yóu】行政区划、字号、行业或者【zhě】经营【yíng】特【tè】点、组织形式构成,其中字号是【shì】区别不同企业【yè】的主要标志。

  四、商【shāng】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【zhōng】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,使【shǐ】他人对【duì】市【shì】场【chǎng】主体及【jí】其【qí】商品【pǐn】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(包括混【hún】淆的可能性,下同),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,应当【dāng】依法予以【yǐ】制【zhì】止。

  五、前条所指混淆主要包括:

  (一)将【jiāng】与他人企业名称【chēng】中【zhōng】的【de】字号相【xiàng】同或者近似的文字【zì】注【zhù】册为商标,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【rén】的误认或者【zhě】误解的;

  (二)将与他人注【zhù】册商标相同或者【zhě】近【jìn】似【sì】的【de】文字的登记为企【qǐ】业名称【chēng】中的【de】字【zì】号【hào】,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【chēng】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。

  六、处理【lǐ】商标与企【qǐ】业名称的混【hún】淆,应当适【shì】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【zài】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【de】原则。

  七、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(一)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,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;

  (二)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;

  (三)自商标注册【cè】之【zhī】日或者企业名称登【dēng】记之日起五年【nián】内提出请求(含已提出请【qǐng】求但尚未【wèi】处理的),但恶意【yì】注册或【huò】者恶【è】意登记【jì】的不受此限。

  八、商标的注册人【rén】或者企【qǐ】业的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所有人认为自【zì】己的权益【yì】受【shòu】到损害的,可以书面【miàn】形式向【xiàng】国家工商【shāng】行政的管理【lǐ】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的管【guǎn】理局投诉,并附送其权益【yì】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【cái】料。

  九、商标与企业【yè】的名称混淆的【de】案件,发生在同【tóng】一省级行政区【qū】域内的,由省【shěng】级工商行【háng】政管理【lǐ】局处理;跨省级【jí】行【háng】政【zhèng】区【qū】域【yù】的,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。

  十、违【wéi】反【fǎn】商标管理【lǐ】和企业名【míng】称【chēng】登记管理有关【guān】规定使用商标或【huò】者企业【yè】的名称产生混【hún】淆的【de】,由有管【guǎn】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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