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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公司注册有哪些不同的注册规定?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web

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,为了吸【xī】引更多【duō】的外资来【lái】带【dài】动经济的【de】增【zēng】长,因此【cǐ】对外商来华注册公司都一【yī】直采取着优惠政策。外商投资公【gōng】司注册在华具有其他类【lèi】别的公司注册更有优势,即使我国的很多投【tóu】资家把目标转移到外商投资公司【sī】注册上。下【xià】面我们探讨【tǎo】外商投【tóu】资公司注【zhù】册有哪些不同的注册规定?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两类公【gōng】司【sī】形式都【dōu】可【kě】供外国投资者【zhě】选【xuǎn】择。外商投资企业【yè】法【fǎ】关于外商【shāng】投资公司的设立、资【zī】本、股东出【chū】资【zī】、治理【lǐ】结构等诸多方面的规定,都与《公司法》不同【tóng】,于是就【jiù】产生了外商投【tóu】资企业【yè】法与【yǔ】公司法适【shì】用的法【fǎ】律冲突。投资企业与公司法的【de】关系【xì】将得以明晰:具有法人地位的【de】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【sī】,统【tǒng】-法;非法人的【de】外商投资企业也将根据【jù】其【qí】性质【zhì】分【fèn】别适用合伙【huǒ】企【qǐ】业法、独资企业法。


  我国从改革【gé】开放以来,为【wéi】了吸引更多的外资【zī】来带动经济的增长,因此对外商来【lái】华注册公司都一直采取着【zhe】优惠政策。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在华具有其他【tā】类别【bié】的公司注册更有【yǒu】优势,即【jí】使我【wǒ】国的很多投资【zī】家把【bǎ】目标转移到【dào】外【wài】商投资公司注册上。下面我【wǒ】们探讨外【wài】商投【tóu】资公司注册【cè】有【yǒu】哪些不同的【de】注【zhù】册【cè】规定【dìng】?

  一、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相关法律规定:

  1、由《中【zhōng】外合【hé】资经营企业法》、《中外合作【zuò】经【jīng】营【yíng】企业法》、《外资企业法【fǎ】》及其实施条例、细则【zé】组成的【de】现行【háng】外商投资企【qǐ】业法规定,中外合资经营【yíng】企业应当采用有限公司注册的形式;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外【wài】资企业可以【yǐ】采用【yòng】非【fēi】法人组织形【xíng】式,符合中国【guó】法【fǎ】人【rén】条件的,应当采用有限公司形式【shì】。

  2、1995年外经贸部【bù】颁布的【de】《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司【sī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【guī】定》又确立了外商投资股【gǔ】份公司注册。这【zhè】样,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两类公司形式都【dōu】可供外国投资者选【xuǎn】择。依此,外商投资公: 可可【kě】被定【dìng】义为:依据中国法律【lǜ】在中国【guó】境【jìng】内,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【guó】投【tóu】资者合【hé】作【zuò】设立或【huò】者单独设立的有限公司与股【gǔ】份【fèn】公司。

  3、除【chú】了资本来源的不同【tóng】,外【wài】商【shāng】投资【zī】公司注册与其他公司【sī】注【zhù】册并无实【shí】质【zhì】区【qū】别,因【yīn】而【ér】应该【gāi】适用【yòng】同一法【fǎ】律。 但是,外商投资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公司【sī】的设立、资本、股东出资、治理结构等诸【zhū】多方【fāng】面的规定,都【dōu】与《公司法》不【bú】同,于是就产【chǎn】生了【le】外【wài】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【sī】法适用的法律冲突。如【rú】何协调解决这一问题,是我国公司立法的【de】一个焦点【diǎn】问题。

  二、对外商投资公司注册一个基本共识是:

 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注册

  1、对现行外商投资【zī】企【qǐ】业法【fǎ】的内容与体【tǐ】系进行根本性【xìng】的调整,制定一部统【tǒng】一的【de】”外商投资【zī】法”一删除【chú】其适用公司【sī】法的内容,只保【bǎo】留和进一【yī】步充实特有【yǒu】规【guī】则。如是, 投资【zī】企业与公司法的【de】关系将得以明【míng】晰:具【jù】有法【fǎ】人地位的【de】有限公司与股份【fèn】公司,统-法;非法人的外商【shāng】投资企业也将根据其性【xìng】质分别适用合伙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、独资企【qǐ】业【yè】法。

  2、外商公【gōng】司法【fǎ】的【de】调整对象的分工也【yě】十分【fèn】清晰:前者只规【guī】定外【wài】商投资【zī】特有的行为规则,主要制【zhì】投资的产业政策和经济管理方【fāng】面的公法规则;后者系统【tǒng】规定一体适用于内、外【wài】资公司【sī】注册的【de】私【sī】法【fǎ】、规【guī】则、组织法规【guī】则【zé】。如是,两部立法之间的关系被彻底理顺,法律适用【yòng】的冲突【tū】将会消弭。

  3、在【zài】这一【yī】思路下,《公司【sī】法》第217条【tiáo】的规定可以理解力留下【xià】了一【yī】个制度端口:”外商投【tóu】资的有【yǒu】限【xiàn】责【zé】任公【gōng】司注册和股份有【yǒu】限公【gōng】司注册适用【yòng】本法;有关外商投资的法【fǎ】律另有规【guī】定的,适用其规定。”此处的”有关【guān】外商投【tóu】资的法律”,可以【yǐ】理解力将来的统一的”外商投资【zī】法【fǎ】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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