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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商标代理行业自律公约

发表于:[2024-9-21] 来源:普陀公司注册

不【bú】得委托其他单位【wèi】和个人从事商标代理活动,不得接受没有商标【biāo】代理经营范围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商标【biāo】代理机构的名【míng】义从事【shì】商标代理活动,并不得为从【cóng】事上述【shù】活【huó】动提供任何便利【lì】。代理专业委员【yuán】会负【fù】责对【duì】本【běn】市商【shāng】标代理机构和代【dài】理人的行【háng】业【yè】管理【lǐ】,并对本公约的执行【háng】情况进【jìn】行监督和检查。对【duì】违【wéi】反行业自律【lǜ】公【gōng】约的商标【biāo】代理机构,代理【lǐ】专【zhuān】业【yè】委员会有权予【yǔ】以指正,督促【cù】整改;情【qíng】节严重的,可【kě】在内部【bù】予以通报批评,直至【zhì】由代理专业委员会提请上海市商【shāng】标协会撤【chè】消其商标协会会【huì】员资格。


  第一【yī】条 为了进一步【bù】推动本【běn】市商标事业的发展,维【wéi】护【hù】商标【biāo】代【dài】理市场秩序,促进商标【biāo】代理组织的自【zì】我规范,根【gēn】据《上【shàng】海市工商行政【zhèng】管理局关于完善商标代理【lǐ】后续监管措施的若干【gàn】实施【shī】意见【jiàn】》(沪工商标[2003]159号)提出【chū】的要求,上海市商标协会设立商标代理机构专业委【wěi】员会(简称【chēng】代理专业委员会),并制定本公约【yuē】。

  第【dì】二条 经代【dài】理专【zhuān】业委【wěi】员会成员单位的充分协商和讨论,一致同【tóng】意签订并【bìng】自觉执行本公【gōng】约。以【yǐ】后参加上海【hǎi】市【shì】商标协会的商标代理机构,均【jun1】应【yīng】遵本公约。

  第三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:

  (一)遵守【shǒu】国家法【fǎ】律、法规,自觉执行有关政【zhèng】策,恪守【shǒu】职【zhí】业道德,

  勤勉尽职,积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本行业合法权益。

  (二)自觉公开并执行收费标准,文明经营,优质服务。

  (三)坚持【chí】“诚实、守信”的【de】原则,建立【lì】健【jiàn】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【dù】,严格【gé】从业人员管【guǎn】理,规范操作程序,努力提高执业质量。

  (四)商标代理机构负【fù】责人和代【dài】理人【rén】员应自觉参加上海市商【shāng】标协【xié】会组织的法律法规【guī】培训,不断提高【gāo】自身的【de】业务素质。

  (五)不得委【wěi】托其【qí】他单位【wèi】和【hé】个人从事商标代理活动,不【bú】得【dé】接受没有商标代理经营范围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【rén】以【yǐ】本商【shāng】标代理【lǐ】机构的【de】名义【yì】从事商标代理活动,并不得为从事上【shàng】述活【huó】动提供任何便利【lì】。

  (六)自觉【jiào】维护【hù】委托人的利益,未经【jīng】委托人同【tóng】意,不得将有关代理【lǐ】事项告知他人。

  (七)不得接受同一商标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委托。

  (八)明知委托人【rén】的委【wěi】托事项【xiàng】具有恶意【yì】性,或者违反国【guó】家有关法律法【fǎ】规的,应当拒绝接受【shòu】委托。

  (九)不【bú】得以低【dī】价【jià】、压价、欺【qī】骗或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揽【lǎn】取业务【wù】,扰乱市【shì】场秩序。

  (十)对外宣【xuān】传【chuán】实事求是,不得出【chū】现虚假或容易引起误【wù】导的内容。

  (十一)不得出现其它违反法律、法规的行为。

  第四条 代【dài】理专业委员会负责对本市商【shāng】标代理机【jī】构和【hé】代理人的行业管【guǎn】理【lǐ】,并【bìng】对本【běn】公约的执行情况【kuàng】进行监【jiān】督和检查。

  第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行【háng】为,任何人【rén】有权向代理【lǐ】专业委【wěi】员会举【jǔ】报,代理专业委员会对举报人负有保密【mì】责任。

  第六条 对违反行业【yè】自律【lǜ】公约的【de】商标代理机【jī】构,代理专业委员会【huì】有权予以指正,督促整改;情节严重的,可在内部【bù】予以【yǐ】通【tōng】报批评,直至由代理专业委【wěi】员【yuán】会提请上海市商标【biāo】协会【huì】撤消其商标协会会员资【zī】格。构成违【wéi】法、违章的,可将有【yǒu】关【guān】情【qíng】况【kuàng】移交工商行政机关依【yī】法处理。

  第七条【tiáo】 上【shàng】海市商标协会每两年在【zài】行业内开展一次评【píng】选“上【shàng】海市商标【biāo】代理机构诚信单位【wèi】”活动,对自觉遵守规定,各【gè】方面工作成绩显【xiǎn】著【zhe】的商标代理【lǐ】机构进行【háng】公开【kāi】表彰并向社会公布,同时【shí】在【zài】业【yè】务推荐方面【miàn】予以优先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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